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索引号 : 011337231/2022-45223 文  号 :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拍卖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12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KP202301

经崇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联合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以拍卖方式公开出让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出让人: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交易机构: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地址: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C402);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咸宁市咸宁大道39号国际大厦A座19层)。

3.采矿权名称: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

4.出让编号:咸宁市KP〔202301

5.地理位置:崇阳县白霓镇(坐标见表)

6.开采矿种: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熔剂用石灰岩矿

7.出让年限:6含基建期1年

8.生产规模:150万吨/年

9.开采范围:出让采矿权开采标高+298m   125m,矿区面积0.11km2,矿区范围由6个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圈定如下:

序号

X

Y

1

327120249

38518414.75

2

3271152.29

38518229.82

3

3271478.86

38518229.37

4

3271591.00

38518425.87

5

3271591.00

38518497.76

6

3271412.62

38518586.67

10.出让资源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为1414万吨,其中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245万吨(控制:851万吨、推断:394万吨);熔剂用石灰岩矿资源量169万吨(控制:117万吨、推断:52万吨;可采用储量896万吨

11.开发利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按照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复绿方案》执行

二、出让方式

本采矿权以公开拍卖的方式有偿出让

三、拍卖起始价和增价幅度

1.本采矿权出让收益拍卖起始价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整(小写:人民币2500万元)该起始价不包含原采矿主体所遗留剩余资源储量部分对应的原采矿权价款、矿区范围内山林、青苗、坟墓、道路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费用,办理采矿许可相关证照费用以及《崇阳县石山矿区资源储量报告》、《崇阳县石山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崇阳县石山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崇阳县石山矿区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山开采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上述费用由竞得人承担并自行办理采矿许可相关证照。

2.增价幅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或100万元的整数倍。

四、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近2年来未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自2020121日至今)。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

(二)竞买人应具有良好的资信,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五、拍卖出让文件获取

意向竞买人请于2022年1228日至202321日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或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获取有关竞买资料。

六、竞买申请

申请人须到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查询拟申请人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情况,并进行竞买资质预审。信用主体合格并通过预审的申请人方可提出竞买申请,并按《拍卖出让须知》中要求提供相应文件资料,办理竞买手续。

七、时间、地点

1.公告时间:2022年1228—202321日;

2.报名截止时间:20232117:00时;

3.现场拍卖会时间:20232210:30时,拍卖地点:湖北省咸宁市高新区旗鼓大道101号咸宁市民之家四楼B428会议室。

八、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和付款方式

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10个工作日内,与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内完成出让收益缴纳,采取一次性全额缴纳付款方式。竞得人不能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追究责任,收回采矿权。

九、相关要求和风险提示,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1.矿产资源开采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以及与采矿相关的法规政策调整,竞买人应充分考虑,慎重决策,风险自担。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到矿区所在地崇阳县白霓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矿区内具体情况,包括出让范围及爆破安全范围、矿山生产场地、运输廊道及周边等范围内用地、用林、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征迁补偿等情况;以及当地政府矿山整治、产业转型等相关政策;妥善处理好矿山开采与当地居民、生产经营单位关系,审慎评估投资风险。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和出让采矿权无异议并全部接受,非因采矿权权属纠纷导致不能正常开采生产的,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竞得人应在拍卖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10个工作日内,白霓镇人民政府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相关承诺。

1)与白霓镇人民政府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为: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房屋、果、竹、木、坟墓、管线等)的补偿,由竞得人与权属所有者或使用者按照崇阳县人民政府已公示的《湖北省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开采涉及的山林、青苗、坟墓、道路等问题处置方案》承担相关费用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年内按补偿协议支付完毕

2)与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承诺书》,承诺主要内容:承担拟出让矿区范围内原采矿主体所遗留的剩余保有资源储量承担前期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法定程序委托有关单位编制的《崇阳县石山矿区资源储量报告》、《崇阳县石山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崇阳县石山矿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崇阳县石山矿区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矿山开采有关的项目技术服务费用

2.此次出让成交价款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税、费。

3.采矿权竞得人必须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修复方案》足额缴纳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和土地复垦基金,按期开展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必须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管理、林业、水利、环保、交通等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法定程序办理有关土地、安全许可、林地使用(征占用)、水土保持、环保、道路运输等相关事宜,费用自理,保证采矿权按期开工建设。

4.竞得人在建设和开采过程中必须按照该矿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复绿方案进行开采,并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发布绿色矿山标进行建设。在正常运营1年内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正常运营2年内申请绿色矿山评估不达标的,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限制办理采矿权延续、变更等登记手续。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矿业权收益不予退还。

5.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并调处矿山建设生产过程中因噪声、粉尘、爆破振动等引起的群众纠纷,相关费用由竞得人承担。

6.本次出让采矿权的资源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情况有误差,竞买人应认真考虑,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签订《成交确认书》或《采矿权出让合同》后,必须承担相应的风险,不得以矿产资源勘查报告中的资源储量、开采条件、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自然资源部门提出退款、索赔等要求。

7.本采矿权开采期限到期后由政府无偿收回,采矿权人应在采矿权终止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拆除或清理矿区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设施,未按期拆除或清理的,出让人有权拆除与清理,拆除与清理的费用由采矿权人承担。采矿权开采有效期未满,因国家建设、政策调整等原因限产、关闭,采矿权竞得人应配合做好矿山停产、关闭的相关工作,可依相关规定程序申请退还剩余资源的采矿权出让收益。

8.当发生不可抗力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时,出让人可以终止交易,出让人和交易机构不承担责任。

9.按照《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竞买人竞得采矿权后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安全生产预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资料,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或审查),持采矿权出让合同、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后,采矿权人须按规定缴纳矿业权使用费等有关税费,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和土地复垦费用,在未依法办理土地、林地、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前不得实施开采。

10.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及出让须知,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对矿业权出让信息、交易须知和其他相关文件及矿业权现状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并自愿承担全部风险。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

十、相关事宜

1.其他有关事宜详见崇阳县石山矿区建筑石料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文件,出让文件及拍卖公告如有变更,将发布内容变更说明。

2.对拍卖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有异议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5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提出。意向竞买人提交资质审查材料之前,应当仔细阅读出让文件,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认为申请人对出让文件和采矿权现状无异议。

3.本次采矿权出让有关交易过程事宜请咨询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和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涉及采矿权本身有关事宜请咨询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文件,并按法律、法规和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

13797247185李先生(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715-8126510,13329990656陈先生;0715-8126565,15571525757刘女士(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18871500917朱先生,18608685928梁女士(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崇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咸宁市矿业权储备交易管理办公室

湖北泉盛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