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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37231/2025-30205 文  号 :

主题分类: 矿产 发文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省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54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一、反馈问题

矿山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急需提速。部分县市矿山生态修复不到位,已经修复区域复绿植物成活率不高,2023年度全市需完成非煤矿山生态修复47座,截至202310月仅完成修复21座。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全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进度,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生态修复目标。

三、整改措施

(一)持续开展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对已竣工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及时验收。

(二)健全完善矿区复绿植被后期管护制度,对修复区域成活率不高的复绿植物及时补栽补种。

(三)开展全市已完成治理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回头看”,及时落实排查问题整改。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持续开展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地督办矿山生态修复进展,市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矿山生态修复“四不两直”专项督查,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进展情况进行了通报,不断压实县(市、区)生态修复责任。截至2023年底,全市实际完成49家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经管护期后,截至目前,全部完成验收。

(二)制定《关于加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的通知》,对矿山生态修复后期管护的对象、内容、范围、期限、责任分工等予以明确,确保生态修复实效。

(三)开展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实地核查,邀请第三方实地核查2021-2023年各县(市、区)上报已完成修复治理的101家矿山治理成效。对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印发提示函督促县(市、区)加强整改,向市政府报告整改进展。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在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和后期管护上持续发力,为打造加快打造武汉都市圈绿色发展重要增长极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1118日—2025121,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反映。

直接责任人:

叶长明   电话8158559

承办人:

雷东升   电话8158555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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