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1-19202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通城县违法占地挖田造湖项目整改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21年06月0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06-07 15:14:24
2020年9月至11月,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开展2020年土地例行督察,发现通城县隽水镇政府在未办理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占用油坊村耕地开挖坑塘水面,监测面积56.7(全部为耕地),其中永久基本农田47.16亩。
通城县政府针对该违法用地问题制定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隽水镇人民政府为具体整改责任主体,通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督促完成具体整改工作。为落实整改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同志多次到现场进行督办,不定期了解现场整改工作进展情况。按照整改要求,通城县已将该违法地块内占永久基本农田部分的廊道、栈道及游乐设施进行拆除,对该地块原有的耕作层进行了回填整理,恢复了种植条件。截至2021年4月,违法建设的廊道、栈道及游乐设施已拆除,该地块原有耕作层已回填整理。
通城县对该项目相关责任人员启动了问责,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隽水镇人民政府党委书记候红辉正在接受组织审查调查,原隽水镇油坊村支部书记张海燕已被免去职务,原隽水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吴红星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