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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5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索引号 : 011337231/2024-00281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5号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反馈问题

非煤矿山问题整改进展不理想。2018 年省环保督察指出,咸宁市的 22个非煤矿山,已关闭的14个均未按规定进行生态修复,正在生产的8个中有3个未落实环保设施和生态修复要求。《咸宁市非煤矿山地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行动方案》明确要求2020年6月30日矿山恢复治理面积达到90%以上,复绿覆盖率达80%以上。督察发现,咸宁市非煤矿山生态修复工作严重滞后,关闭和停产矿山未开展生态修复现象依然普遍。

二、整改目标

加快推进非煤矿山生态修复,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三、整改措施

(一)摸清全市关闭和停产矿山底数,进一步细化完善关闭和停产矿山修复方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对已编制的矿山生态修复方案进行清理,对标《咸宁市全面深化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方案》(咸政办发〔2021〕9号)有关要求,重新编制修复方案,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

(三)加强指导督办,督促咸安区、赤壁市、崇阳县等县(市、区)加快推进关闭和停产矿山生态修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全面摸清底数,制定修复计划。2021年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调查摸底的通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工作专班,深入6个县(市、区)对全市矿山生态修复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截至2021年3月31日,梳理出全市208个关闭非煤矿山中已修复矿山75个,保留矿权的矿山12个,未修复的关闭矿山121个。根据矿山修复工程难易程度、工程量大小、矛盾纠纷化解等实际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的原则制定修复时间表,挂图作战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计划2021年完成修复5个,2022年修复47个,2023年修复47个,2024年修复11个,2025年修复11个,力争在2025年底前完成全部121个矿山生态修复。

(二)细化修复方案,实施修复工程。为科学编制治理方案,组织市、县工作人员到黄石等地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市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技术和成功案例,并充分考虑咸宁自然地理条件和土地开发适宜性,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建则建”的原则实行“一矿一策”,合理确定自然恢复、辅助再生和生态重建等生态修复措施,最大程度恢复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实现生态受损矿山的最优化治理、恢复与利用。除6个矿山整合优化矿权外,其余115个矿山生态修复方案经专家评审,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双签字”后报市非煤办备案。在实施修复工程中,县(市、区)党委、政府全面落实领导包保、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巡查,加快推进修复治理。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对整改任务实施动态管理,常态化开展生态环境日常督办、专项督办、重点督办,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形成整改工作闭环。截至2023年底,全市投入矿山生态修复资金7.8亿元,序时完成矿山生态修复99个(其中2021年5个,2022年47个,2023年47个),面积1.66万亩,完成“十四五”关闭矿山任务的81.8%。

(三)强化督查督办,加快推进治理。市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工作的通知》《咸宁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绿箭行动方案》《关于加快推进饰面用石材矿山生态修复的通知》等文件,加快推进全市矿山生态修复,对问题整改实行台账式、销号式管理。2021年以来,市政府主要领导4次、分管领导10多次到关闭矿山现场进行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专题会、推进会,督办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情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建工作专班,负责矿山生态修复的统筹督办,建立月报和督查检查制度,先后召开生态修复会议28次,深入矿山实地40余次,并将矿山生态修复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根据督查检查情况,通报矿山生态修复进展9次,向县(市、区)寄送提醒函16次,以省生态环境厅驻鄂南专员办、市整改专班建立的周盯办、月通报、现场督查、定期调度等机制为契机,不回避、不护短、不遮丑,借力用力推进反馈问题整改。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深刻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系列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矿山生态修复实施和后期管护上持续发力,为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提供坚实的生态基础和绿色支撑。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月3—2024年1月16,共10个工作日)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反映。

直接责任人:

叶长明   电话8158559

承办人:

雷东升   电话8158555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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