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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情况的报告

索引号 : 011337231/2020-21975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情况的报告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1-26 10:20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落实情况的报告



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鄂政发〔2019〕25)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请市政府于7月27日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20〕7号)督导各地克服疫情影响,按省自然资源厅统一部署,组织完成区域性统一评价。目前,全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已挂牌9宗,面积558,已超额完成省厅下达我市今年标准地出让任务。

一、明确目标任务,强化督导督办

11月2日,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召开全市土地利用重点工作推进会,各县(市、区)局分管利用的领导、权益和利用股股长参会。会上,通报了省厅对包括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工作全省排名情况,各县(市、区)局汇报了前期“标准地”出让等工作进展。会议要求针对已拟定的“标准地”出让地块,加大与开发园区的对接督导力度,迅速完成具体宗地“标准地”控制指标部门认定,尽快挂牌交易,并根据各地进展,明确了挂牌时间节点和责任人,要求必须不折不扣按时完成,否则追责问责。会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及时通过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对各地“标准地”进展、操作模式学习借鉴、挂牌信息及时通报、指导,各地均紧锣密鼓抓紧开展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成效明显。

二、抓紧整改落实,工作进展顺利

经过前一段时间的督导督办,咸宁市本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大与各地工业园区管委会、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工作对接力度,进展明显加快。

截止11月20日,我市已网上挂牌9宗,558亩。其中,市本级1宗,38亩,11月4日挂牌;赤壁市3宗,236.36亩,11月6日、11月17日挂牌;通城县1宗,72亩,11月5日挂牌(拍卖);崇阳县3宗,11月6日挂牌(拍卖),181.62亩;通山县1宗,30亩,10月26日挂牌。

11月底,已成交4宗,244.63亩(流挂1宗,39亩)。按省厅统计我市工业用地出让面积4000亩计算,今年我市需标准地出让5%即200亩。11月底,我市已提前完成省厅下达今年“标准地”出让任务。

三、加强监督考核,规范运作模式

目前,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正督导市本级、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一步加大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力度,力争提前圆满完成全年“标准地”出让任务。

一是进一步加强向当地党委政府宣传汇报,尤其是向分管工业和分管自然资源和规划的领导做好汇报,争取支持。

二是吸取前期工作教训,加大与开发园区、发改、生态环境等部门沟通协调力度,解读政策,明确分工职责,固定联席会议制度或“标准地”出让联系单制度,规范运作模式,取得支持合作,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

三是强化目标任务考核。督导咸安区、嘉鱼县尽快完成“标准地”出让任务。经了解,咸安区原拟以“标准地”方式出让1宗土地(26.9亩),因相关指标不达标,区土资委会未予通过,目前已重新选择项目申报。嘉鱼县拟以“标准地”方式出让2宗土地(310亩),待政府常务会审议。年终,我局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重点业务工作进展通报排名,将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兑现奖惩,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