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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索引号 : 011337231/2023-36284 文  号 :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

1.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指导合理开发、节约集约利用,制定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政策措施,建立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2.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

3.负责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组织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4.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5.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建立健全耕地保护、修复、治理和补偿机制。

6.负责基于土壤污染状况合理确定土地用途;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严格用地准入。

7.负责矿产资源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8.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监督电话:8158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