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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如何处罚?

索引号 : 011337231/2022-0391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土地;城市规划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问: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