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2-03909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何处罚? 发布日期: 2022年02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如何处罚?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