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5-181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5年07月22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予以公开 A
关于对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7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咸宁市总支:
您单位提出的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027号提案《关于加强住宅装饰装修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你单位在建议中分析了家装行业营商环境不优、家装市场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了有关建议,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组织市住新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和有关装饰企业与提案委员面对面进行了座谈会商,就我市住宅装饰装修管理进行了研讨。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大政策宣贯。近年来城乡建设部门加大《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贯,落实《关于切实加强拆改房屋建筑承重结构监督管理的通知》(鄂建发〔2023〕32号)、《省安委办 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小散工程及零星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4〕30号),将住宅小区室内装修纳入属地管理,有力保障了房屋使用安全,有效营造了美丽宜居环境。
(二)实行分级管控。对工程造价金额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上且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上(统称限额以上,下同)的装饰装修工程,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需向属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或质量安全监督手续,依法纳入监管。对工程造价金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不含500平方米)以下(统称限额以下,下同)的装饰装修工程,由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纳入监管。
(三)督促物业履责。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物业管理单位要求装修人申报登记,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等,明确专人负责加强日常巡查,履行装修活动的管理职责。发现未登记的应当告知装修人及时申报登记、发现装修人或者装修经营者有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在立即制止基础上向属地和有关部门报告。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的规定,限制施工人员、施工机具、机械设备、材料等进入物业管理区域。
(四)营造良好氛围。指导市建筑装饰协会、市物业管理协会起草《关于规范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行为的倡议书》,按照相关法规政策,具体就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企业承揽业务资质要求、装修人应向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装修禁止事项、物业管理单位加强巡查管理、提高装饰装修守法意识,树立文明装修理念等进行明确。
二、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是加强行业自律。目前,咸宁市建筑装饰协会会员数量不多,会员企业中主要业务是建筑装修(工装),组织住宅装饰行业自律的效果不明显。市资建局将引导行业社会组织发挥好“三个作用”,即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发挥政府部门助手作用、发挥企业帮手作用。二是加大风险提示。在做好装饰装修法规政策宣贯的同时,对不具备资质承揽业务的装修企业、擅自拆改承重结构等违规施工企业、合同欺诈损害业主权益的企业进行查处、曝光和风险提示。三是提高监管合力。会同房产、物业、市场监管等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属地乡镇(街道)等,健全完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查处力度,促进家装市场有序健康发展。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