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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的答复

索引号 : 011337231/2020-17014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6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3 15:29:44

邹美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请求解决落实村民房产办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拆迁还建房登记发证问题一直是我市不动产登记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时间跨度较长,情况较为复杂,涉及被拆迁户的切身利益,关系着社会和谐稳定。收到该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分管局长带领相关人员上门了解建议诉求,安排专人到市公安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等单位查找历史档案资料,弄清土地、房屋办证历史渊源。

经调查,建议实质反映的是市公安局主入口拆迁改造、咸宁职院扩建涉及温泉社区原温泉村拆迁还建户办理房产相关证件的历史遗留问题。拆迁集中还建点位于淦河大道二线,原市兴达粮油化工厂(已破产)内,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用地类型为划拨用地。2009年,该地被选定为拆迁还建区,总平面规划方案进行了现场公示并通过技术审查,其后5年时间内,30户村民陆续还建完毕。2014年原市规划局补下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但因还建房均未按原审定的规划方案进行建设,超过规划房屋屋数1-2层,建筑之间间距达不到技术规定要求,不满足日照标准,且超容积率,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未申领施工许可证,也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手续。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相关规定国有土地上拆迁安置房办证依申请而启动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有土地权属来源,且土地使用性质为住宅用地;二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三是有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四是确属拆迁安置户,有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材料。

综上,该拆迁还建点登记发证困难问题由来已久,受条件限制,暂不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在短期内解决难度较大。为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财产权益,我局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将该拆迁还建点登记发证纳入不动产登记发证历史遗留问题清单,列入计划逐步解决,后续将安排专人持续跟踪办理土地和规划相关手续,征求住建等相关部门意见,在达到消防安全、房屋安全等相关规范要求后,由拆迁还建户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等相关材料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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