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0-1699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对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2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 2020年10月2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10-23 14:54:33
洪涛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快规划编制,强化规划引领
(一)完善规划编制办法,引导村庄规划实用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来高度重视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先后出台了《咸宁市村镇个人住宅建设规划设计导则》、《鄂南民居建筑设计图集》、《咸宁市公园化美丽乡村规划建设导则》、《乡村振兴规划建设参考图集》等村庄规划编制指导文件,统筹谋划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布局和个人住宅选址、院落设计、风貌管控,结合各村实际,为村镇个人建房提供规划依据。
二是加快规划编制进度,引导村镇建设有序化。目前,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市域国土空间规划正在抓紧编制中,在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也在加速编制,规划引领村镇建设持续推进。其中,2019年全市已完成202个村庄规划编制(含170个整治村、41个示范村)工作;2020年启动202个行政村(含161个整治村、41个示范村)的规划编制工作,预计到2021年底基本实现全市767个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全覆盖。
三是强化试点带动,引导农房建设标准化。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9〕159号)要求,积极争取将赤壁市纳入为湖北省农村住房建设试点,督促赤壁市农房建设形成编制一套农村住宅推广图集、建立一套农房管理制度、培育一批农房建设管理技术团队、探索一套农房建设改造方式、形成一套“共同缔造”推进机制等“五个一”试点经验。
二、健全体制机制,强化规划管控
(一)完善管理办法,强化建设管控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个人建房审批管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19年12月份起草完成《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审批流程、部门职责、建设管理及风貌管控进行明确,目前该《规定》已提请市政府印发。
一是重塑审批流程。将农村宅基地使用和建设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确立了村民申请—村组会商公示—乡镇受理—部门现场核查—乡镇审批—部门放线—竣工验收—登记发证的审批流程,进一步明确了农村个人建房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机制。
二是厘清部门职责。《规定》明确,县(市、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分配和个人建房资格核实、建设面积管控;县(市、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对自然保护地、城市主要门户节点、重要交通干线等需要重点管控区域的规划建筑方案审查和乡镇个人建房规划许可指导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建筑工匠技能培训和施工质量安全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三是严格建设管控。一是明确村民个人建房邻近国(省)道、县(乡)道及村级道路退让距离分别为30米、20米、5米以上;二是明确每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户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三是明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核心区、江河湖泊保护范围、电力高压走廊等生态重要区域建设个人住房。
(二)强化信息共享,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不动产登记等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完善宅基地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宅基地申请、审批、流转、退出、违法用地查处一体化机制。
(三)强化业务指导,提升管理水平。定期组织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乡镇规建办工作人员及其分管负责人参加乡村规划建设培训,持续提升基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
三、压实责任,强化批后监管
(一)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开展常态化巡察监管。督促乡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城管执法局派驻乡镇部门开展土地卫片执法、土地督察、大棚房清理、违建别墅专项清查整治等专项清理活动,严厉打击全市范围内违法占地和违规建设行为。
(二)压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强化控违拆违。督促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市、区)城管执法部门派出机构建立起违法建设联合查处机制,用无人机和巡查车,做好建法建设巡查。初步建立起人防、物防、机防三位一体的立体巡查机制,做到巡查区域、巡查时间全覆盖,确保巡查无死角、无空当。
(三)压实企业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农房质量监管。建立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制度,强化工匠技术培训,确保农房建设安全达标。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