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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78号建议的主办意见

索引号 : 011337231/2019-1087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对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078号建议的主办意见 发布日期: 2019年11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11-15 14:30

饶耀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咸宁市第七小学发展用地不足问题的建议”收悉。

一、地块基本情况

原咸安区红泉小学地块位于马柏大道东侧肖桥村,2013年,原红泉小学与开发商签订了土地置换协议,以老校区旧址土地交由开发商用于房地产开发,新校区由开发商选址重建的方式,于老校区旧址东侧建设新校区,2017年秋季,新校区正式开学并更名为咸宁市第七小学。

咸宁市第七小学用地面积为11871平方米(约合17.81亩),2013年,原市国土局以划拨方式办理了该地块供地手续;2013年9月,原市规划局办理了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4年7月,原市规划局办理了该地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红泉小学老校区旧址地块用地面积9886.74平方米(约合14.8亩),土地权属来源于咸宁市2008年度第8批次和2011年度第16批次建设用地。2016年11月4日,市政府批复市城发集团意见,同意红泉小学老校区土地由市土地储备中心整体收储后挂牌出让。2016年12月,市政府要求市城发集团会同原市国土局、市财政局支持解决,依法依规尽快落实。2017年12月,经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原市规划局对该地块下达了规划设计条件,土地用地性质为商住用地,规划条件指标为容积率≤3.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该地块已于2018年12月19日网上挂牌交易,2019年1月5日由咸宁市浩丰置业有限公司竞得,目前已完成交地手续。2019年5月28日,我局办理了项目名称为“红泉名都”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目前,咸宁市浩丰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向我局申请办理该项目规划方案审查。

二、相关会办部门对于原红泉小学地块的建议

1、咸安区政府:区政府已于2019年1月向市政府呈送请求报告,请求市政府将原红泉小学的校址(合计土地面积约20亩),不用于商业开发,划拨给咸宁市第七小学,作为该校二期建设发展用地,满足周边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市城发集团:一、由于红泉小学已正常交易出让,建议由温泉街道办事处同浩丰置业公司协调解决土地收回事宜;二、如地块无法收回,建议由市规划部门结合咸宁市第七小学片区及周边范围统筹考虑,重新选址新建一所小学,分流部分生源,解决学校发展用地不足问题。

三、回复意见

对于建设教育设施,有利于改善城市功能,解决好民生问题,提升城市品质,您的建议非常中肯,我局大力支持。考虑到原红泉小学地块实际情况,经现场踏勘,查阅相关资料,结合市城发集团、咸安区人民政府会办意见,集体研究,答复如下:

1、由于原红泉小学地块已依法依规进行招、拍、挂手续,建议由市政府确定收回后,由市城发集团及市土地储备中心完成土地收回手续,然后划拨给咸宁市第七小学,作为该校二期建设发展用地,满足周边居民子女的入学需求。

2、如地块无法收回,市政府拟在东外环泉都大道南段选址建设一座九年一贯制学校,拟设学校名称暂定为湖北科技学院附属学校,选址面积约为120亩,办学规模约2000人(小学1100人,初中900人),分流部分生源,解决学校发展用地不足问题,且相关公司拟同意捐资建设。

3、如地块无法收回,我局在审查“红泉名都”项目规划方案同时考虑咸宁市第七小学进出口通道狭窄问题及出入口问题。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