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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号建议主办工作的意见

索引号 : 011337231/2019-0933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73号建议主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8 15:52


阚娟、邱平珊、李华英三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要求明确住宅小区地下空间权属”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我市地下空间建设和发展的关注。住宅小区地下车位的产权登记,一直都是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市直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下,我局起草的《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722日经市政府印发执行。

《办法》出台前,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产权办理的难点主要体现在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开发、利用和登记没有地方具体操作的相关规定,涉及咸宁市城区已竣工需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地下空间建设项目,均采用“一事一议”的审批方式来解决土地出让问题。但该方式流程繁琐周期长,已不能适应“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发展环境的需要。为此,722日市政府正式印发实施了《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管理办法》,该《办法》内容全面,操作性强,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进行了规范性的指导,加速推动了我市“地下经济”的形成和城市功能的完善。

《办法》出台后,咸宁市中心城区地下空间国有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和登记有了政策依据。开发商依法依规建设的地下车位,除去人防工程等明确不能上市的建筑,在进行产权登记后,可正常进行交易。代表们所关心的咸宁市住宅小区地下车位产权登记、买卖、租赁等问题也相应得到了解决。

最后,感谢各位代表对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代表们对以上答复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及时改进。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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