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19-093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62号建议主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年08月2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9-08-28 15:47
王碎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规划预留村级发展建设用地”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建议符合国家关于加强征地管理,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的相关政策要求,也是目前市委、市政府正在积极探索、全力推进的一项民生工作。我局对您提出的建议表示完全赞同。
一、村级预留地现状情况。
历届市委、市政府都很重视失地农民权益保障、失地村组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并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在对被征地的村组基本上按照8%的比例预留了村组发展建设预留地,用于村民拆迁征地安置和村组发展集体经济。今年5月初,吴刚副市长主持召开落实村组预留地工作协调会,由咸安区政府牵头,会同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组发展预留地情况进行清理统计,研究落实符合政策、符合规划的村组预留地。经初步调查统计,市本级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用于村民还建和村组发展集体经济的预留地约2000余亩。
二、开发利用村级预留地工作进展情况。
目前,我市现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分布零散、大小不一,且大部分宗地面积偏小、位置偏僻,不适宜进行产业布局和开发利用。今年5月底,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咸安区区长魏朝东率队赴宜昌市伍家岗区学习集中规划和开发利用村级经济发展预留地,大力发展集体经济方面的经验和做法。通过学习,为我市开发利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新的方法。关于你提出“由市级层面出台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或“村级发展预留用地管理办法”的建议,目前已有实质性的进展,咸宁市《关于规范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开发利用的意见》的文件正在征求意见阶段,待市政府研究后,近期将印发出台。今后,我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的开发利用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三、下一步预留地工作重点。
为规范和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开发利用,充分体现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的资产价值,支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下一步,一是提前做好预留地规划布局工作。国土、规划等部门对征地后人均不足0.3亩耕地的村,提前安排预留地指标,合理规划预留地选址,用地位置尽量集中在发展前景较好的区块内,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来提高资源产出效益。二是做好预留地手续审批工作。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应当按程序申请并依法办理规划选址、土地征收等手续。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对符合政策、符合规划的村组预留地在相关审批手续上要开通绿色通道,提高报批时效,确保产业项目能够尽快落地实施。三是做好预留地监管工作。进一步厘清职责,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预留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预留地的开发利用负总责。发改、规划、国土、住建、房产等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村级经济发展预留地开发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让预留地充分发挥经济效益,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