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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索引号 : 011337231/2023-08767 文  号 :

主题分类: 矿产;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单位

提出意见情况

采纳情况

1

嘉鱼县

建议将“二、基本原则”中“(一)坚持生态优先”的“把绿色发展贯穿到矿山基建、开采、加工、运输、修复等各个环节”修改为“把绿色发展贯穿到矿山基建、开采、加工、运输、闭坑、修复等各个环节”。

采纳,按意见修改

2

建议将“二、基本原则”中“(一)坚持问题导向”的“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矿容矿貌差、现场管理乱、治理复绿慢、未按方案修复、借修复和工程建设之名行开采之实、违法占地采矿、违法违规偷采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等问题”修改为“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矿容矿貌差、现场管理乱、治理复绿慢、未按方案修复、借修复和工程建设之名行开采之实,以及占地采矿、偷采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

采纳,按意见修改

3

市公安局

建议将“六、工作要求”中“(三)明确部门分工”的“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按方案设实施”修改为“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爆物品合法性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活动”。

部分采纳,因民爆物品合法或非法使用均为公安部门职责,所以修改为: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活动。

4

市公安局

增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工内容:负责对爆破作业单位《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防止爆破作业单位越层越界超范围等现象发生。

部分采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职能,不予采纳;将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处列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

5

市生态环境局

建议将 “四、主要任务”中“(一)矿山生态修复”的“6.实行销号制度”中“确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竣工时间”修改为“确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竣工时间”。

采纳,按意见修改。

6

市水利和湖泊局

建议将“六、工作要求”中“(三)明确部门分工”的“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对矿区水土流失保护动态监控”修改为“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对矿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采纳,按意见修改。

7

咸安区

无意见。

8

赤壁市

无意见。

9

通城县

无意见。

10

市财政局

无意见。

11

市应急局

无意见。

12

市税务局

无意见。

13

市供电公司

无意见。

崇阳县、通山县、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逾期未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