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3-08767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矿产;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征求意见采纳情况汇总表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序号 | 单位 | 提出意见情况 | 采纳情况 |
1 | 嘉鱼县 | 建议将“二、基本原则”中“(一)坚持生态优先”的“把绿色发展贯穿到矿山基建、开采、加工、运输、修复等各个环节”修改为“把绿色发展贯穿到矿山基建、开采、加工、运输、闭坑、修复等各个环节”。 | 采纳,按意见修改 |
2 | 建议将“二、基本原则”中“(一)坚持问题导向”的“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矿容矿貌差、现场管理乱、治理复绿慢、未按方案修复、借修复和工程建设之名行开采之实、违法占地采矿、违法违规偷采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等问题”修改为“针对矿山生态修复和绿色矿山建设矿容矿貌差、现场管理乱、治理复绿慢、未按方案修复、借修复和工程建设之名行开采之实,以及占地采矿、偷采盗采、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问题”。 | 采纳,按意见修改 | |
3 | 市公安局 | 建议将“六、工作要求”中“(三)明确部门分工”的“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按方案设计实施”修改为“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爆物品合法性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活动”。 | 部分采纳,因民爆物品合法或非法使用均为公安部门职责,所以修改为:公安部门负责加强民爆物品使用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爆破作业单位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爆破作业活动。 |
4 | 市公安局 | 增加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分工内容:负责对爆破作业单位《爆破设计施工方案》进行审核,防止爆破作业单位越层越界超范围等现象发生。 | 部分采纳,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无《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审核职能,不予采纳;将越层越界开采行为查处列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 |
5 | 市生态环境局 | 建议将 “四、主要任务”中“(一)矿山生态修复”的“6.实行销号制度”中“确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竣工时间”修改为“确因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延期的,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推迟竣工时间”。 | 采纳,按意见修改。 |
6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建议将“六、工作要求”中“(三)明确部门分工”的“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对矿区水土流失保护动态监控”修改为“水利和湖泊部门负责对矿区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 采纳,按意见修改。 |
7 | 咸安区 | 无意见。 | |
8 | 赤壁市 | 无意见。 | |
9 | 通城县 | 无意见。 | |
10 | 市财政局 | 无意见。 | |
11 | 市应急局 | 无意见。 | |
12 | 市税务局 | 无意见。 | |
13 | 市供电公司 | 无意见。 | |
崇阳县、通山县、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逾期未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