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3-08760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矿产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咸宁市矿山生态修复、绿色矿山建设提升和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一、《三年行动方案》起草背景
(一)形势需要。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通报长阳县花香水岸公司非法挖山采石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全市对照检查。
(二)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有要求。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和 2021年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涉及到矿山生态修复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督促推进整改、销号。
(三)非煤矿山综合整治持续推进的需要。全市矿山在9.30关停后,各地陆续开展矿山生态修复、投放新的采矿权,需要管理更规范,绿色矿山有序建设,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严厉打击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
二、《三年行动方案》起草依据
(一)《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管理的意见)》(咸政发〔2020〕5 号)
(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贯彻落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咸办发﹝2021﹞12号)
三、《三年行动方案》起草过程
2022年11月,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矿产资源管理的指示精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起草了《三年行动方案》,经多次讨论研究,并两轮征求了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供电公司等单位意见,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三年行动方案》。
四、《三年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和进度安排
(一)主要内容。
1.矿山生态修复攻坚提升。根据咸宁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以及全市范围内历史遗留和政策性关闭矿山情况,2023-2025年完成矿山生态修复69个,面积16861亩。
2.绿色矿山建设攻坚提升。“六个再提升”:一是矿区环境整治再提升;二是治理复绿整治再提升;三是视觉污染整治再提升;四是“三废”处置整治再提升;五是数字化建设再提升;六是企业形象整治再提升。
3.打击矿产资源领域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严厉打击4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无证开采、以探代采、废弃矿井等盗采矿产资源的;以各种工程建设名义盗采矿产资源的;不按批准矿种、超出批准矿区范围等开采矿产资源的;在偏远山区、偏僻林区、浅层矿露头区等特殊区域,盗采矿产资源的。二是打击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加强对矿山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判,严格精准规范治理,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紧盯矿山管理不规范,不按矿山开采设计,未落实矿山安全监管、环境保护措施等问题,打击违法违规运输行为。
(二)进度安排。
1.自查阶段(2023年2月-5月);
2.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5年6月);
3.总结阶段(2025年7月-2025年12月)。
五、保障措施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是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市直各有关单位按分工负责。
(二)加强督导检查。根据各地工作情况不定期开展工作检查,每年向市政府专题汇报一次,对修复进展缓慢的县(市、区)政府进行通报。
(三)强化考核问责。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推进不力,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的有关地方、部门和人员,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