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337231/2022-1270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0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包括总体要求、主要任务、组织实施等三部分。现将该《实施意见》起草背景、起草依据、起草过程、主要内容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一是中央、部委及省级层面。2018年以来,从国家到部委到省委、省政府及省厅等层面,先后下发了系列规范性文件,包括《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等,对乡村振兴、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明确提出“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加快推进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严格规范村庄撤并”及“聚焦产业促进乡村发展、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大力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要求。

二是市委、市政府层面。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和《2022年度市政府工作报告》对今年乡村规划管理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包括落实乡村规划师下乡制度、科学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加快推进乡村规划全覆盖、加强农村建房规划管控、大力推广鄂南民居建筑风格等具体任务。

三是机构改革过渡期。2019年3月份机构改革以来,乡村规划管理职能进行了重新调整分配,过渡期间相关部门及乡镇职能承接和衔接与履行存在不顺畅、不到位等情况。此外,2021年8-10月份我局组织了一次全市乡村规划管理专题调研,形成了《咸宁市村庄规划管理现状情况专题调研报告》,全面系统地梳理了全市乡村“规建管”现状,梳理出“3大类11中类49小类”问题清单,相应提出“5方面19条”问题化解建议与措施清单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1号文)、《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 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办发〔2020〕57及《省委农办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关于加快编制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鄂自然资发〔2019〕9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等,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本《实施意见》。

三、起草过程

至2022年3月5市局起草了《实施意见》(初稿),至3月12日征求完市局内部意见、相应修改完善(采纳了4条意见),至3月底征求完各县(市、区)政府和高新区及市财政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城管执法局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采纳了3项5条意见),同步完成了局内法规科的法审程序,至4月上旬再次向市财政局征求了意见,4月20日通过了局长办公会对《实施意见》的审议,根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5月5日再次征求完局内及各县(市、区)局意见,形成本《实施意见》。

四、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部委、省、市关于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构建以村庄规划引领农业发展高质量、以风貌提升引导农民生活高品质、以机制创新促进农村治理高效率的服务乡村振兴新路径。

2.明确工作目标。2022年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全覆盖;2023年基本完成村庄规划成果质量优化提升任务;2024年基本实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全覆盖和乡村规划“一张图”信息化管理;2025年基本建成“三支撑四保障”乡村规划建设管理体系。

(二)主要任务

1.强化规划引领,优化乡村国土空间发展格局。从优化村庄布局规划、推进村庄规划全覆盖、提升村庄规划成果质量、规范村庄成果审查审批等4个方面,采取摸清家底、开展成果评估、列出“1村1策”优化清单、建立分类分期优化台账、强化对编制单位管理、组织成果“标准化”样本审查点评等具体措施,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为乡村高质量发展提供高品质蓝图保障。

2.强化规划管控,规范乡村国土空间建设秩序。从严格村庄建设用地管理、规范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大力推广鄂南民居图集、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力度、推动建设乡村规划管理“一张图”等5个方面,以乡镇为主体、统筹部门力量,通过试点先行,建立起“分工明确、环节到位、流程优化、制度完善”的农房管控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在全市推广实施。

3.强化要素保障,夯实乡村国土空间治理支撑。从智力支撑、人才支撑、技术支撑及机制保障、政策保障、法制保障等6个方面,通过落实乡村规划师下乡服务、制定《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成果审查审批要点(试行)》、修订《咸宁市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持续更新《咸宁市个人住房规划建筑样板图集》、研究并出台《咸宁市乡村产业规划政策研究与应用指南》、启动修订《咸宁市农村村民个人建房规划管理暂行规定》、分类研究并制定《咸宁市乡村建设项目审批实施细则》、开展乡村“规建管”专题宣传活动等具体举措,做强支撑,做实保障。

(三)组织实施

包括:要加强领导,主动扛起责任担当。按“县级主导、部门协同、乡镇主责”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边界,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管理责任。要加大投入,保障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资金。要强化督查考核力度,将各县(市、区)在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推进农房规范管理、推广鄂南民居建筑风格、落实乡村规划师下乡等方面工作纳入乡村振兴绩效考核范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