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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索引号 : 011337231/2022-1179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关于全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 2022年04月26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04-26

为贯彻落实市第六次党代会和2022年市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加快推进全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结合咸宁实际,我局代拟了《关于全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起草的情况、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公园城市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视察四川天府新区时首次提出的,公园城市作为新时代新发展理念在城市规划建设中的最新理论成果,是建设美丽中国的最有效载体,是城市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具体路径。

咸宁坐拥“一江一山两河五湖”的全域山水生态格局和“南山北湖”“绿环抱城”的城市空间形态。市委市政府立足咸宁实情,在全省率先提出建设公园城市的战略思路,按照“顺天应人”“千年立城”的要求,以“一公三生”为抓手,引领城市建设、发展,开启了新时代咸宁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的新篇章。

为进一步引领全域自然生态公园城市建设,我局草拟了《实施意见》。

二、文件起草依据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市第六次代会和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的指示精神,推进“六大”活动走实走深,依据《公园城市建设指南》《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专项规划》和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223号)中,提出“......实施城市生态修复工程,积极建设公园城市、生态园林城市......,认真研究,立足咸宁实际,充分征求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直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多轮修改完善。

三、文件重点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实施保障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武咸同城、市区引领、两带驱动、全域推进”区域发展布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全域建设自然生态公园城市。

第二部分“工作目标”。以公园城市的理念全域规划、建设、治理咸宁,统筹生态、生活、生产空间,充分体现生态、生活、美学、文化、发展和社会“六大”价值有机融合,打造宜居宜业宜养宜游的咸宁新型城市。让咸宁自然生态公园城市,生态环境更加优美、宜居品质更加优良、城市功能更加完善、城市人文更加厚重。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规划、建设、治理典型经验,做出全国公园城市建设“咸宁样板”。

第三部分“主要任务”。提出了生态本底保护、全域公园构建、香城绿道串联、公共服务提升、特色景观塑造等五大行动,并逐项明确了责任单位,打造“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好城乡画卷。

第四部分“实施保障”。提出了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资金保障、宣传总结、督导考核等四个方面,全面保障建设全域公园城市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