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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事项

索引号 : 011337231/2026-11560 文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名 称: 咨询不动产权证登记办理事项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吴先生:您好!您在线咨询的“不动产登记办理事项”的问题,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收悉后,立即与您联系,了解有关情况,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申请分为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您所咨询的线上办理方式,先由开发企业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提交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再由您登录“鄂汇办”,在“不动产登记专区”进行身份验证后,在“我要办”模块逐项完成房屋核验、信息查看、信息确认、纳税缴费等事项。 如您还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前往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现场或者电话联系进一步咨询。 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咸宁市旗鼓大道101号“市民之家”二楼,联系电话:0715-812650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