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正文

咨询温泉契税办理相关事项

索引号 : 011337231/2023-1402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咨询温泉契税办理相关事项 发布日期: 2023年05月15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市民来电,表示自己以小孩的名义在咸安区温泉买了一套房,前期在市民之家办理契税资料没带全,咨询办理契税需要携带哪些材料,望相关部门核实处理。

2023年5月10日我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电话联系胡女士,就其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2020年,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国家税务总局咸宁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不动产登记与办税业务联办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在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下的转移登记(包含登记、交易、办税全流程各环节)。购房人可在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线下缴纳契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于2019年12月出版的《纳税服务规范(3.0版)操作指引》第3.11.1-091契税申报条目规定的契税申报办理材料为:1、《不动产权属转移合同》;2、发票;3、经办人身份证;4、减免契税证明材料(如享受契税优惠)。以上材料原件查验后退回。 如购房人通过“互联网+不动产登记”的方式在线上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并同步缴纳契税时,只需在鄂汇办APP认证的时候,填写家庭成员、房屋套数等信息,按照提示提交后会看到缴税单据生成。税务部门收到单据信息进行审核后会发送短信提醒缴税,申请人再次进入鄂汇办进行缴税操作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