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1337231/2019-00823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
名 称: 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发布日期: 2017年03月2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17-03-21 09:54:15
(一)政策法规科。
组织起草国土资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及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推进国土资源行业依法行政;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协调和组织局内有关综合研究工作。
(二)规划科。
编制实施全市性及区域性的国土、土地利用、矿产资源等综合规划;依法指导和审核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编制管理全市土地利用计划;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研究有关国土资源的区域、城乡统筹协调、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计划制定、项目区规划的审查、报批及检查验收工作;承担全市国土资源管理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三)审计财务科。
承担国土资源有偿使用的工作,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市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的有关工作;依法承担国土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相关工作;承担省财政和市财政拨付的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规章,承担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四)耕地保护科。
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基本农田保护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落实情况;指导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工作,保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承担各类建设用地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措施的审查和监督检查、验收工作。
(五)征地管理科。
承担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的审查、报批、公告、核查工作;负责国家、省和市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统征包干工作;组织拟订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政策;承办报省政府、市政府审批的用地事项的审核工作。
(六)地籍管理科。
承担全市土地确权、土地登记的组织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地籍管理、土地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土地统计的有关规定;调处市内重大土地权属争举;拟订全市土地调查、动态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地籍信息系统建设和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数据采集、汇总和更新;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
(七)土地利用管理科。
承担全市城乡建设用地和土地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转让行为;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供应、土地价格、土地资产和土地储备管理政策;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审核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用地分等定级工作,负责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市场和地价实施动态监测。
(八)矿产开发管理科。
承担市级矿业权审批登记发证的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重要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管理矿业权市场;调处重大矿业权权属纠纷;监管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编制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协助省国土资源厅在我市的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勘查专项;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地质勘查资质;组织拟订地质矿产勘查规划计划;协助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采矿权并实施监督。
(九)地质环境科。
组织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重大地质灾害勘查治理,矿山地质环境动态监测和恢复治理;管理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保护,承担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备用金收储工作;承担全市地质公园、地质遗迹的保护工作;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储量的评审、登记、统计;负责全市矿山储量的动态的监督管理;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的事项;承担矿业权评估和全市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
(十)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事项;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管理全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的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教育培训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资源科技与外事工作规划。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老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退休干部工作。按有关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