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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刘国锦

负责法治建设、政策法规、执法监督、自然资源督察、信访维稳、批后监管、政务公开、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建筑市场监管、村镇建设、安全生产统筹协调等工作。分管建筑市场监管科、村镇建设科、市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联系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建筑市场服务中心、市消防审验服务中心、市城市规划管理大队。联系崇阳县局。

【我的简历】

刘国锦,男,1978年10月出生,汉族,湖北嘉鱼人,1997年7月参加工作,2008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湖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现任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

该同志的主要经历:

1997.07--1998.11  咸宁温泉经济技术开发区地产开发公司工作

1998.11--2001.12  咸宁地区土地管理局温泉开发区分局工作(其间:1999.09-2002.06湖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专科学习)

2001.12--2006.09  咸宁地区土管局温泉开发区分局土地监察科科长(副科级)(其间:2002.09-2004.12湖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函授本科学习;2004.07—2006.09借调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工作)

2006.09--2006.10  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

2006.10--2009.10  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科级监察员

2009.10--2016.04  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其间:2013.08兼任政策法规科科长)

2016.04--2017.03  咸宁市国土资源局规划科科长(其间:2016.08兼负责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工作)

2017.03--2021.01  咸宁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正科级),主持工作

2021.01--2023.09  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其间:2021.032021.05市委党校县处级干部进修班)

2023.09--2024.06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

2024.06--      咸宁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市自然资源副总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