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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索引号 : 011337231/2023-19071 文  号 :

主题分类: 土地 发文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名 称: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 发布日期: 2023年07月0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07-03

    按照《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鄂发〔2023〕1号)要求,结合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职责,做好土地政策支持,强化乡村振兴用地保障。发挥土地利用计划引导调控作用,促进区域、城乡、产业协调发展。对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单列安排新增计划,专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用地需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和5%新增计划,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积极盘活乡村存量用地,持续简化农村产业用地审批。深化“点状供地”试点。

    为充分发挥部门优势、体现部门特色,我局已出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分解落实2023年省委、市委一号文件重点工作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29号),从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统筹“两项指标”管理、严格耕地用地管制、强化土地督察执法、增减挂钩助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宅基地确权登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乡村振兴用地保障等方面,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