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337231/2024-00946 文 号 : 无
主题分类: 发文单位: 无
名 称: 惠企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有效性: 发文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惠企政策清单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主要内容摘要 | 执行时间 | 发文单位 |
1 |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咸宁市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发〔2020〕7号) | 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即将拟出让建设用地的规划建设标准、产业导向和投入产出标准、污染排放标准等控制指标及违约责任予以明确,作为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前置条件,在出让公告中一次性告知企业,让建设用地带着指标出让,企业在竞得土地使用权后通过“一窗办理”,尽快取得施工许可,保证项目拿地后在最短时间内开工建设。 | 2020.7.27 | 咸宁市人民政府 |
2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节约集约用地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咸政办发﹝2020﹞24号) | 优先使用存量土地和挖潜指标。引导中小微企业选择租赁或者购买园区范围内的标准厂房(或者孵化器)进行投资生产。支持单独供地的中小微企业优先使用园区存量土地,通过转让或者租赁园区低效用地进行投资生产,降低中小微企业的用地时间周期。对工业企业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条件、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原用地范围内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在增收土地价款。 | 2020.9.17-2025.9.17(上级别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3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咸政办发〔2021〕18号) | 一、制定出台优先发展产业目录。依据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加快研究制定我市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纳入目录项目,享受出让金优惠。二、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严格土地出让金收取。土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应严格按照出让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价款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年,可一次性付款或者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的,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剩下的土地价款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2个月内一次性付清,并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三、开辟用地审批绿色通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城市道路、公园绿地、供水、供电、供气、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和非营利性教育、科研、文化、医疗、社会福利等公服设施及工业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审批。 | 2021.5.12(上级别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