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动产登记阶段权籍调查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权属来源文件。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权属调查、审核入库)。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五、收费依据:
不收费。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地籍调查规程》(GB/T42547-2023)、《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1-2000)、《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企业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
“102”模式(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可线上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个人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可线上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划拨决定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线上)
一、公告期满后,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3 | 公告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备注 |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5 |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线上)
一、公告期满后,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4 | 公告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不动产坐落改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提供能够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买卖、互换、赠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起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30分钟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继承、受遗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继承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夫妻约定、离婚析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抵押权首次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抵押权变更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变更后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 支持自书协议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生效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tw.hubei.gov.cn/webview/yslb/bdcdj/bdcdj_xn.html)。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 支持自书协议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林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转移、互换协议和发包方备案证明材料 | 转移、互换时提供。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合并分立或作价入股协议 | 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分立或者作价入股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交。 | |
结婚证 | 申请合并情形的提交;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
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 | 申请分割情形的提交;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
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经公证的材料 | 申请人可根据继承的实际情形选择提交;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
2 | 发包方备案材料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权籍调查成果 | 窗口人员自行调取。界址界线发生变化时提供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tw.hubei.gov.cn/webview/yslb/bdcdj/bdcdj_xn.html)。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 支持自书协议 |
2 |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 支持自书协议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抵押权注销登记(线上)
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不动产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 可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tw.hubei.gov.cn/webview/yslb/bdcdj/bdcdj_xn.html)。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打印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依申请更正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查封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公务人员的工作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依职权更正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材料和送达凭证 | 内部调取 |
2 |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 | 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
注销查封登记(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查封机关关于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公务人员的工作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遗失补证(线上)
一、公告期满后,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遗失声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公告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换证(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新建商品房转本及预抵押转本合并登记
(线上)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平台:
湖北政务服务网——咸宁市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hubei.gov.cn/)。
三、办理流程:
网上申请(线上缴费、打印电子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电子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线上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抵押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全天候在线办理零跑腿)
企业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二手房过户一件事(含水电气)
“102”模式(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现场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个人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转移的材料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水表号、电表号、燃气卡号、有线电视卡和宽带号码 | 如需同时过户,可现场填写或共享获取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土地出让金缴清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用地文件和划拨决定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5 | 公告 | 窗口人员自行调取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30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 |
7 | 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每件 80 元,非住宅类每件 550 元;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6 | 公告 | 窗口人员自行调取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同一权利人分割或者合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自然资源部门同意分割或合并的批准文件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权利人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类型或者身份证明号码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提供能够证实身份变更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动产坐落改变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变更后的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土地用途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期限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土地出让合同补充协议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缴土地出让价款、缴纳税费的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清凭证、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买卖、互换、赠与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买卖的,提交买卖合同;互换的,提交互换合同;赠与的,提交赠与合同。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继承、受遗赠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生效的法律文书或其他相关继承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夫妻约定、离婚析产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证书工本费10元。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因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权属发生变化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生效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的,提交缴清土地出让价款的凭证;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
(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新建商品房转本及预抵押转本合并登记
(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依法应当纳税的,提交完税凭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缴费方式
通过收费统缴平台在受理窗口一次收缴,自动清分入账(库)。
五、收费标准:
不动产转移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不动产抵押登记费:
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六、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七、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八、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九、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十、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一、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不动产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灭失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法没收、征收、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注销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抵押权首次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建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符合建设工程规划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6 | 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 | 可通过测管系统共享提取,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 80 元/件,非住宅类550 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抵押权变更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变更后的主债权合同和抵押合同,或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相关变更内容的协议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因抵押权顺位、被担保债权数额、最高债权额、担保范围、债务履行期限发生变更等,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的,还应当提交其他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 | 支持自书协议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般抵押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被担保主债权的转让协议 | 支持自书协议 |
4 |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 支持自书协议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最高额抵押权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部分债权转移的材料、当事人约定最高额抵押权随同部分债权的转让而转移的材料 | 支持自书协议 |
4 | 债权人已经通知债务人的材料 | 支持自书协议 |
5 | 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住宅类80 元/件,非住宅类550元/件;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2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抵押权注销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抵押权消灭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购商品房预告及抵押预告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的,提交最高额抵押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申请更正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证明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依职权更正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证实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事项错误的材料和送达凭证 | 内部调取 |
2 | 通知权利人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更正登记的材料 | 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法予以更正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1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封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查封、预查封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公务人员的工作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销查封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查封机关关于解除查封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2 | 公务人员的工作证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即时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遗失补证(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遗失声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4 | 公告 | 工作人员自行调取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换证(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工本费10元/本。
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
企业(金融、房地产除外)免收不动产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免收企业不动产登记费的通知》(咸自然资规发〔2023〕30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林权(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转移登记(线下)
一、办理之前,请提前准备如下材料:
序号 | 申请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1 |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 智能柜面终端电子签名;法人申请需盖公章或使用电子印章 |
2 | 申请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3 | 转移、互换协议和发包方备案证明材料 | 转移、互换时提供 |
合并分立或作价入股协议 | 属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合并、 分立或者作价入股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提供 | |
结婚证 | 申请合并情形的提供。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
分家析产协议或离婚证,或法院离婚裁判 | 申请分割情形的提供。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
死亡证明材料,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或经公证的材料。 | 申请人可根据继承的实际情形选择提供。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
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
4 | 发包方备案材料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5 | 权籍调查成果 | 界址界线发生变化时提供 |
6 | 不动产权属证书 | 可共享获取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无需提供原件 |
二、办理地点:
咸宁市民之家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C区)。
三、办理流程:
预检取号 —— 一窗受理(信息录入、缴纳税费、填写寄递申请单、免费邮寄证书)。
四、收费标准:
免收登记费。
五、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六、办理时限:
自受理完成后4小时办结,涉企业务 30 分钟办结。
七、办理依据:
《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
八、办理条件:
不动产权属来源合法、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九、联系电话:
0715—8126502
十、办理时间:
上午8:45——12:00
下午13:45——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